关于印发《闽南师范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》的通知
校内各单位:
根据国家教育部、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、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《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》和《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》等文件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对我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表进行了编制,现将《闽南师范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,由档案馆负责解释。
闽南师范大学
2019年11月26日